在工作中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严谨的逻辑结构,你有写申请书这些方面的经历吗,以下是优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复议议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复议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复议议申请书篇2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5】###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开办的####市#######厂已于2011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1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2年8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9月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10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
由上可见,申请人的环保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结果。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在1998年11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4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2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两者对处罚幅度的规定不同,应该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罚款5万元,与申请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显属畸重。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也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申请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5万元的处罚决定既没有考虑申请人客观的经营困难,也没有参考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的规定,并且处罚决定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误。据此,该处罚决定已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3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整理的3篇《行政复议申请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一秘。
复议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xxx年 xxx月 xxx日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______(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______。请予批准。
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_____共____件,请予发还。
复议议申请书篇4
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汉族,x年3月。。日生,住址:内蒙古。。。。。。。东大街17号
贵院于x年6月。。。日做出了()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2、请求贵院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为案外人,贵院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申请人于x年12月31日才经过。。。。市工商局。。。。分局核准为。。。。有限公司并且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作为一个纯煤炭贸易公司,申请人从未与被申请人(本案原告)。。。。。签订过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从来没有过此种业务往来,。。。。告知申请人此案为涉外案件,申请人感到更是不可思议,一个经核准不到六个月的贸易公司产生涉外的建设工程纠纷绝对不符合常规逻辑的。所以申请人不是本纠纷一案的当事人。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显属错误。
二、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本意,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可以裁定保全,也可以裁定不保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要在对基本事实尽最基本审核义务基础上,做出是否财产保全的裁定,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公正性。本案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该尽到最基本的审查义务,比如本院是否有管辖权、财产保全主体是否适格、有无财产纠纷的合同或者相关依据等事项,再做是否财产权保全的裁定。贵院没有向本案申请人提供任何裁定事实依据,将一个案外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有纵容恶人告状的可能,严重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严重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是向裁定法院提起复议还是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我方会择机向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提请复议,以维护法律权威、司法公正和我方的合法权益。
三、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作为一个贸易公司与被申请人。。。。没有签订过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不会有涉外的合同,所以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任何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立案的重要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此处的明确的被告不仅包括明确的身份和明确的住址,还有明确的法律关系。贵院在财产保全之前起码要合适此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相关法律关系的证据,贵院才能确定是否有权管辖,然后才能进行财产保全。
贵院告诉申请人此案为涉外案件并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推知合同履行地为外国,但是被申请人。。。。和申请人都为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该到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人在国内,合同履行地也不在贵院管辖区,贵院何来的管辖权?贵院没有管辖权,那么贵院进行财产保全就是错误的。贵院不顾法律规定和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四、贵院裁定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作为一个案外人因为对方恶意诉讼被冻结财产,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在利润上遭受损失。更重要的是致使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严重损失损失。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令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附证据一份
申请人:。。。。。。有限公司
x年陆月拾贰日
复议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李xxxx
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被申请人:xxxx区国家税务??
法定代表人:xxxx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xxx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xx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xx月十五日
复议议申请书篇6
xx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复议议申请书篇7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议申请书篇8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因 诉 纠纷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下发了 民事裁决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所有的宝马牌轿车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出,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二、请求法院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本案原告)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依据。贵院保全的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时前向本案被告购买了号牌号码为浙a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55号】第六条的规定(六、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之江公证处于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与年 月日就已经取得宝马牌轿车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宝马牌轿车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前述车辆的查封。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有的宝马牌轿车,因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导致贵院作出错误的财产保全裁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所有权,请求贵院撤销 的民事裁定书,并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此致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议议申请书8篇相关文章: